更新时间:2022.02.09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协议选择的地点作为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
货款纠纷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有约定的,在约定地点履行;没有约定的,也没有协议补充的,合同履行地是借款一方所在地。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能够协议补充;不能达成
货款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 1、双方当事人就贷款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的,依照约定确定; 2、关于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事后补充协议; 3、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
确定货款纠纷合同履行地的方式是: 1、双方当事人就贷款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的,依照约定确定; 2、关于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事后补充协议; 3、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如果是出借人起诉借款人,主张还本付息,以出借人
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若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认,可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地点确定;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和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根据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先将贷款划出,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一般应认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货物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 1、当事人约定了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一般情况下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
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的方式是: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的,在借款人所在地履行。
对于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