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都有管辖权的,此时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进行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进行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离婚官司原则上应当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因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应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确定管辖法院。
管辖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规定和实施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权力。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院移送管辖不服的处理: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
《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不交费用这样处理: 一、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可以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案件受理费一般应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