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诉讼时效是指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需要在法定的时效期间行使权利。 工程质量纠纷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评价工程质量的依据: 1、施工质量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质; 4、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报告,且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24小时之内写出书面报告,一级一级的上
工程质量事故的规定是: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和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按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责任分为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按产生原因分为技
法律规定重大伤亡事故上报时间一般为立即上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分级: 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2、质量问题,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都称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是: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