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这种分类有不同理解。有人认为显名代理就是直接代理,隐名代理就是间接代理。这种理解以至于认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存在没有意义。不过我们认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上位概念是间接代理。即间接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即代理人以自己
(1)显名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代理形式。显名代理的突出特点是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活动。 (2)隐名代理:核心是代理人以自己
(1)显名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代理形式。显名代理的突出特点是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活动。 (2)隐名代理:核心是代理人以自己
显名代理,'隐名代理'的对称。又称'露名代理',通常指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公开被代理人姓名身份的代理。代理人不公开被代理人姓名身份但表明自己具有代理人资格的情况,在大陆法系国家,也被称为显名代理。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故又称直接代
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体地表明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是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
隐名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比如在电器产品中的代理商制度,由代理人与客户直接签订合同的,被称作隐名代理。隐名代理合同中,如果被代理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则需要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隐名代理构成条件有:代理人以自己
隐名代理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它们都需要通过委托和授权才能产生,这种委托和授权构成了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生联系,形成真正的代理关系。代理人只有根据委托授权从事代理行为,该行为的后果才能对委托人产生拘束力。
隐名代理与间接代理并无本质区别。隐名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间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隐名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区别主要在于被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为委托代理人所知道。具体而言,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而间接代理是代理关系的再次委托。因此间接代理中,被代
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用自身的名义而不说明被代理人身份实行的代理行为。隐名代理是代理中的一种,指其虽有代理的权力,但并不表露出其被代理人的姓名,而以自己的名义在代理范围内和第三方进行交流的行为。隐名与普通最明显的不同是:普通代理可以表明其代理人
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如电器产品的代理商制度。如果被代理人的产品给买受方造成损失,则被代理人显名,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当被代理人无力赔偿或无法赔偿,由代理人垫付。
隐名代理是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如果被代理人的产品给买受方造成损失,则被代理人显名,并且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