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生效后,质权人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虽然优先清偿的质权已经成立,但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因此
债务人要提前履行债务的,应当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之下。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原则上属于违约行为。 如果债务人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基于诚信原则,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不得拒绝。 此外,债权人接受债务人部分履行,可能会额外增加一些费用,这些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进行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处理方式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想要债务人还款的,可以给与债务人合理的催告期限,给债务人准备的时间,比如半个月或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双方约定还款的期限,但是债务人拒不履行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的话,债权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但要看具体情况: 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部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3、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导致债务
债权人只有在以下情形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 1、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
债务人的义务是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提出行使代位权。其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
形成企业债务纠纷都有如下些具体原因: 1、股权确认纠纷。例如,因冒用他人名义出资而产生的纠纷; 2、企业资金断裂产生的逾期履行纠纷; 3、合同约定不明产生的纠纷; 4、形成企业债务纠纷的其他具体原因。
产生企业债务风险的原因有什么: 1.经济增速放缓,产能严重过剩,导致企业负债螺旋上升。 2.投入要素成本上升,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导致企业负债高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