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的规定: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是债权人只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
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类型主要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没有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该留置的财物,从价款中优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第九百零三条和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有: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合同效力的认定要件是: 1、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主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 5、其他法定要件等。
无效合同财的后果是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能够返还的应当全部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无效合同是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的。
留置权可适用的合同如下: 1、加工合同; 2、基本施工合同中的建筑安装合同; 3、仓储合同;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委托合同; 7、信托合同。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无权代理人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合同; 2、无处分权人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合同;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符,且不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
一、有偿的保管合同和有偿的仓储合同; 二、货物运输合同; 三、承揽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1、占有权。留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 2、收取权。留置权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 3、使用权。留置权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