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继子女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只要该继子女与先亡的继父母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便可以代位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过世被继承人子女的在世直系卑血亲便会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发生代位继承。直系卑血亲一般包括拟
代位继承是不包括继子女的。因为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应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继父母子女,非直系血亲关系,而为直系姻亲,所以,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即生子女的继子女、养子女的继子女、继子女的继子女均无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继子女不能指定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规定: 1、因为享有代位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并不在直系血亲的范围之内; 2、最高人民法院对享有代位权的主体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其中并没有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继子女的情况。 继承开始后,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不包括继子女的。因为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应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继父母子女,非直系血亲关系,而为直系姻亲,所以,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即生子女的继子女、养子女的继子女、继子女的继子女均无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养子可以代为继承,因为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后他们之间的系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所有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至于继子女,如果其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则也可以代位继承;反之如果其没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代位继承人需要承担以被继承人的财产为限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
被转继承人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转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分先后顺序,是平均分割的,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需要承担下列义务: 1.以遗产继承的份额为限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执行遗嘱的义务。 3.管理遗产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