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放火罪的犯罪类型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
放火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行为; 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放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
放火罪的犯罪构成有: 1、行为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公共安全;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构成放火罪的情形包括: 1、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1、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3、既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同时又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放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放火”是指行为人使用各种导火材料,点燃目的物,或者利用既存的火种即可以引起火灾的危险因素,引起公私财物的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放火既可以采用作为的方式实行,如用
刑法上并无“纵火罪”这一罪名,所以也无法比较放火罪和纵火罪。刑法上除了放火罪之外,还有失火罪。放火罪和失火罪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故意犯罪,表现为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而后者是过失犯罪;前者是危险犯,后者则只能是结果犯。此
放火罪和纵火罪在法律上没有区别。放火罪不论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
失火罪爆炸罪决水罪的犯罪主体为以下几点: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