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离婚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不同,离婚诉讼由于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需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且,离婚诉讼须先组织调解,所以原则上离婚诉讼的原被告必须亲自到庭参与诉讼。但是在实践中,会发生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种是被告下落
对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话,人民法院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般不会判决双方离婚。但如果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的,在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但由于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因此对于离婚案
离婚被告不到场的情况下,若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律制度。因此,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
于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到场的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当事人都应当到庭参加诉讼。不能到庭的情况中,因为被告下落不明的而缺席的,法院经过相关公告程序之后,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确实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会对其送达第二次法院传票,如果其没有正当理由还不出庭的,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在其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予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法院可以判决缺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离婚案件由于涉及身份关系,与其它案件相比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婚姻状况只有离婚双方最清楚,他人一般不易把握。另一方面,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必须本人亲自到庭。但在实践中,有些离婚案件的
在起诉离婚过程中,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
起诉离婚对方不到法庭的处理方式:法院会依法进行调解,无法调解,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且对于判决结果,可以缺席判决。根据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的,如果被告已经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或者下落不明无法到场的,则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如果被告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则法院会对被告进行传唤,如果经过两次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则法院会对被告进行拘传。
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的,法院会对其进行传唤;如果经过两次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还不到场的,法院会对其进行拘传。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无法拘传;或者虽然未出庭但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以及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且委托了代理人的,则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