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1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如果是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则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要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非机动车不存在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一方也存在过错的,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3、非机动车一方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任承担包括: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对等责任的,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由各自车辆的交强险进行赔付,超出的部分,由商业险进行赔付。如果没有超出交强险的,则交强险直接赔付即可。但如果没有交强险的,则自行承担责任。
多辆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受到损害,损失超过每量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总和的,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损失不超过每量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当事人要求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 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