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有违约可以按照合同标的额的20%确定,当事人违约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数额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当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卖方逾期交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双方可以制定补充协议,约定违约金或者按照市场交易习惯确定违约金数额,也可以请求对方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
当事人不依约履行房屋买卖协议的,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违约方拒不
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但房屋仅发生债权的效力,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未办理过户登记导致房屋存在产权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房屋产权未办理过户的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但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房屋未进行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后,若卖方违约,可以采用如下方式处理:1.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2.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买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
当事人未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应退房款。对于买受人取得的房屋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对于出卖人应当返还所得价款,存在违约情形的还应当赔偿其他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未过户的合同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支付价款,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买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 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
安置房买卖合同未定过户日期不算违约行为,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不能确定的出卖人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未过户,合同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仍然有效: (一)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三)购房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