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买方违约卖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构成根本违约的,卖方可以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卖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无法达成协议可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按照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的可以随时要求付款,但应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或约定不明的,按《合同法》第161条的规定,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首先适用《合同法》第161条的规定方法确定付款期限,即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价款的支付
房屋买卖未过户有效,但当事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房屋未进行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办理过户手续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无关,房屋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当事人要凭签订的合同及原产权证件去办理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所以说,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买卖合同及
办理过户手续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无关,房屋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当事人要凭签订的合同及原产权证件去办理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所以说,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买卖合同及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时,一般应当以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基准。 司法实践中对此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
买卖农村房产未办理过户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房屋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已签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买方违约的,则买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下列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二、采取补救措
如果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或者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未过户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