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只有总公司才设有股东。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分公司就不可能存在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
公司不能随意解除股东的股东身份。股东身份的解除只有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才能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
公司能不能将债权转让给股东,但是应当符合债权转让的规定。比如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并且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等。公司是一个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
公司债务通常而言是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的,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具有独立人格,且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不能清偿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在职股东可以成立别的公司。在职股东成立别的公司有以下要求: 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 2、制定了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4、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了设立登记。 在职股东
小股东可以提出公司清算,但是是否清算由股东会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
股东不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出资,但可以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一、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股东是可以在别的组织工作的,但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
公司分立后股东是能分立。但需要双方基于合法原则,自行协商后,才能分立。且公司分立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前往原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变更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与原股东有关的信息需要进行修改,并需要修改股东名册。公司需要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情况下是有权利是可以增加股东的,但是需要在相关的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还需要将公司的类型进行变更,需要股东或者发起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