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
劳动者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待遇有: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患病、负伤时的疾病保险待遇;受工伤时的工伤保险待遇;失业时的失业保险待遇;生育时的生育保险待遇。劳动者
下列情形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已经丧失享受待遇的条件,例如已经痊愈的或者死亡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或者拒绝去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情形如下: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职工可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即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首先,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再次,职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而受伤、死亡不得认定为工伤。 最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27个月,二级残疾为25个月,三级残疾为23个月,四级残疾为
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
法律没有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但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工伤能享受的待遇有: 1、享受工伤医疗、住院伙食补贴、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住宿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如果员工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保持不变,由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