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法律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需要看具体情况。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
欺诈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欺诈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 (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依法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实施胁迫行为的一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受胁迫的合同并不必然无效,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处于可撤销的状态,如果受胁迫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合同有效,如果在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合同自始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
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
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需要看具体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效力,在被撤销之前,如具备生效要件,是有效的。 在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应当基于意思表示自由来签订合同,如果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或者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