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对于因欺诈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存在如下情形: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无效,对合同订立无过错一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以弥补信赖利益损失; 2、以欺诈方式订立的一般合同,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属于可撤销
房屋赠与合同,如果涉及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当然可以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就包括了:1、一方存在胁迫的行为,导致赠与合同的订立;2、一方存在欺诈的行为,导致赠与合同的订立;3、赠与合同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4、赠与合同
就算是电子合同,也不能随意更改。但是,如果更改合同的意思,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自由地变更电子合同的内容。首先,电子合同是合同的表现形式的一种,与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电子合同也应当适用我国民法典有
手机短信可以算作出轨证据。手机短信是民事诉讼法中的电子数据证据,当事人只需要注意采集方式的合法性,甚至是选择公证的方式,提高手机短信的证明力。作为法定的证据类型一种,手机短信也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是由于电子数据难以保存,也容易篡改,要让法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的,可以离婚;如果是受害方单方想离婚,但是没有证据的,很难让法院判离。目前,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直接证据包括:出警记录、告诫书、受伤部位的照片、就医留下的病例、医疗费单据等;间
严格意义上,监控录像当然能够作为离婚的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一种类型。而监控录像,就是视听资料的典型代表。但是,离婚诉讼中,视听资料不一定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这主要是因为当时人在收集视听资料,也就
手机短信能否直接作为证据,一般需要考量收集短信是不是具有证据效力,就是说手机短信应该具备证据的可能:关联性、客观性以及合法性。 1、证据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案件事实的客观遗产而存在的客观存在,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转移。证据的客观性要求短信必须真
起诉离婚,原告当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离婚诉讼也是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因此,离婚诉讼中原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败诉风险。具体来说,原告在提起诉讼的时候
刑事拘留就意味着,侦查机关已经有了初步的证据,认为行为人是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只能对现行犯或者重大的嫌疑分子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这里所说的现行犯,就是指正在实施犯罪、就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行为人。这里所说
公司单方面降薪不合法。公司调岗降薪必须先和劳动者协商,并通知工会。如果什么都没有,且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属于违法,可以举报或者仲裁。尽管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等,自行自主管理公司内部事宜,但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公司如需要进行调岗降薪,要和劳
私家侦探在国内不合法。在我国,侦查权只能由依法具有侦查权的机关,即法定侦查机关行使,法定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依法不具有侦查权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被禁止行使侦查权。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有明确的
无地址注册公司不合法。因为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对公司进行相应信息进行登记,公司的住所是设立公司的一个基本条件。没有住所地址就不能完成公司注册过程。“无地址”注册公司的具体方式: 1、一址多照。一址多照指的是,同一个地址作为一个以上企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因此,企业向个人借款的也属于民间借贷,但是企业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则不属于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