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异地诉讼离婚法院管辖规定是: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
北京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管辖范围: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
1、我国涉外离婚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一方原则上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在原告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从级别管辖来看,此时对离婚案件进行管辖的,往往都是基层人民法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的相关规定, 1、夫妻双方如果是自愿离婚,应该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需要双方亲自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其中,离婚协议应该明确约定双方属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对于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