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反担保只有三种担保方式:担保、抵押和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1、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2、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
担保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况:担保合同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担保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或者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等情形。
反担保的形式有抵押,质押,保证等,如果以保证金提供反担保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偿还的,可以对该保证金优先受偿。
一、反担保应当具备的要件 反担保应当具备的要件有: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
反担保的四要素如下: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
1.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 3.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
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 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 谨慎的第三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债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人的担保,也就是保证。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二,物的
担保合同无效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第二种是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若主合同出现了以下情况,不管担保合同内容如何,它都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一)一方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联,损害国家
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借钱人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时,为了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借钱人偿清权的实现,而要求借钱人提供的担保。 主借钱人可以向第三人提供如下类型的反担保措施: 1、借钱人个人不动产所有权的抵押,不动产抵押,一般针对的是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