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客观状态,即只要客观上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均由用
证人证言可以用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但是单纯的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不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需要附加提供更多的资料,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都是有效的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包括: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
一、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 二、工作证、工卡。 三、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 四、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五、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 六、证人证言。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
根据劳动法确定劳动关系及其依据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合同关系包括的内容分别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债权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关系。合同既有原债权债务合同,也有担保合同。
合同关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2、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3、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也可以对该第三人主张其原来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