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1、主体不同。 有权上诉的主体,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仍然是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完整、独立的上诉权;被害人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 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 3、移交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证据给人民检察院; 4、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
1、必须为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
1、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审判人员在审
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
刑事案件二审抗诉期限为五日或十日。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和抗诉,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判决进行抗诉的条件为: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形。检察院抗诉的,应当向抗诉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了审理,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条件: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及移交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证据给人民检察院;并且属于其管辖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