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欠缺其中任何一个要件的行政行为就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暂缓行政拘留执行的条件有: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拘留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得暂停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停执行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行政诉讼的,
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 1、在主体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意志健全具有行为能力。 2、在内容上,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了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 3、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了送达。
1.警告。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
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的;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等。
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如下: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法律对于行政案件处罚上报制度的规定是:案件调查部门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核。依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不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核,但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应抄送法制工作部门备案或向法制工作部门提交存根
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内容: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是否对案件有管辖权;案件是否超过了追究时效期限;违法事实是否清楚、明确;以及证据是否充分等。
行政处罚案件终止调查的情形:行政案件中没有发现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嫌疑人死亡的;或者具有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如果具有上述情形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应当终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