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超过保证期限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 1、当事人有约定的,并且约定的期间不早于或同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按其约定; 2、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抵押担保的期间一般情况下是六个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法律对保证期间有所约束,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将视为双方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规定保
合同保证期间的规定为: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约定计算方式,除法定计算方式外,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与时长,应当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其约定。
保证期间(包括起算点及期间长短)一般由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或不明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1、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所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
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间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事后担保的保证期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超过该期限的,担保人一般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的期间一般情况下是六个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一般是指保证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