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遵照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的计算: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担保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允许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最长期限。超过期限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分为约定保证期和法定保证期。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虽然双方都同意,但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担保合同约定由保证人
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决定,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能够约定保证期间,但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时间执行,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协商确定的。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为保证期间。
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的签订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合同内容,包括保证时间等条款。因此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首先遵循的是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
担保法保证期间的规定: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且约定的保证期间起算点合法有效的,按照约定计算担保期间; 只约定了保证期间的长短,但未约定其起算点,该约定保证期间应与法定保证期间一样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借款合同中代表人的担保有效期根据双方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确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担保有效期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