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5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如下: 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 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 3、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
二审应当开庭的法定情形如下: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开庭具体步骤如下: 1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如下: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
人民法院应当对已经作出判决的案件进行再审的情形包括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等。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如下: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的仲裁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包括是否具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否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如审判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不应当给予记录处分: 1、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审判人员在认识上存在偏差的。 2、法律虽然有规定,但是审判人员在适用该法律是,对其存在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的。 3、审判人员在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上有
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
有下列情形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