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因此对于实际被羁押的天数,要是日后被判管制的话,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但如果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那么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补充侦查的期限为1个月,最多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
侦查羁押的期限从侦查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而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二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2、特殊侦查羁押期限: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
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
依据最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到一百五十九条,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不能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尚未办结时可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四类重大复杂的案件期限届满尚未办结时可延长二个月;以上四类重大案件,嫌疑人可能被
一般来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来说执法机关在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羁押之后的侦察不能超过两个月,但是若是有特殊情况,相关机关是可以申请延长其侦查羁押的期限的。首先是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一些案情难以解决,错综复杂的案件导致在期限内无法侦破的,可以申请延长侦查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条件一般有: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且案件特别重大复杂;法律规定的延长情形,比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件是:下列案件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上述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