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侦查羁押的期限规定: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二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两
计算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方式是: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延长二个月。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是最长是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侦查机关侦查期间,若是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以上即是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情形,任何其他情形均无法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值得注意的是,若犯罪嫌疑人的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提高相关机关侦查效率,防止案件被久拖不决,我国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作出了规定,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开始计算,到侦查终结截止。换言之,侦查羁押期限是不包含
侦查羁押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法律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
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情形有: (一)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间。 (二)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
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则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二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 一般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特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