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废止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而展开,废止的内容主要有法规的适用范围,以及对于违法之后的处罚内容,相关的行政处罚流程也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内容之内涵盖。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 1、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作为处罚证据的监测报告。 3、计算机数据、照片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4、当事人的陈述、谈话笔录,公民的举报、控告、投诉、信访的信件,领导签批办理的信件,行政调查时的会谈、会
污染环境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三
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主要有: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已于2003年11月3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三年十一月五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已于1999年7月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会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具备以下四种情形。第一种情况是主动消除或者减少违法行为的后果。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主动补救违法行为,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消除或者减少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1、承担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 2、原来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仍需要执行; 3、因污染环境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等的民事责任。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分为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四个方面: 第一、主体要件,抢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意思就是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抢夺罪,成为抢夺罪的主体; 第二、主观要件,构成抢夺罪要求行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排放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的,就构成了污染环境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污染环境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首先,如果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放射性废物、含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