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有下列限制: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有下列限制: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公司,它属于企业。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态,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但公司一定是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为一人,该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的,是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股份,向第三人转让的,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向其他股东转让的,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权可以零转让,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
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转让。根据相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能股权转让。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特殊人员持有的股份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转让,例如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一般无法直接转让股权。但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可根据代持协议,间接转让股权。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
在公司制企业中允许股东可以劳务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