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且前述的子女除婚生子女外,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律规定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是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只要其未丧失继承权,均为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死亡股东的公司股东资格。 比如法定继承人范围: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的范围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有: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转继承能够适用于下列范围: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如下: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 6、外祖父母; 7、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 8、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
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继承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开始继承后,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