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8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以公益为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无效; 2、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无效; 4、主体违法,当事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
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担保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的内容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等。反担保合同是指当事人为设立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当第三人为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人不担责有以下五种情况: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
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4、超
担保人不能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的,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2、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
第一种叫做主体无效。 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未获得监护人追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担保人在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责任的情况下可追债。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 2、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
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分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情形有: 1、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期间不因任何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法律后果;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视为无约定,保证期为主债务
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产的情况: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3、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3、主合同内容变更;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 6、超过保证期限;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