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发给。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国家统计局发布信息,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即2020年工亡一次性补助金数额为847180元。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在其成年之前,工亡抚恤金需要一直向其支付,直至其成年为止,如果是父母的,从其失去劳动能力开始到其死亡结束。如果配偶再婚的,也不需要在进行支付了,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属于工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属于侵权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
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 1、丧葬费: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2、一次性抚恤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计算方法是按其生前的基本工资或退休金的十个月计发;如果是因公牺牲的,按二十个月计发,如果是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按四十个月计发。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死者的直系亲属; 2、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1、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
2022年退休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 一、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支付。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
工伤死亡家属抚恤金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