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继父母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如果没有扶养关系,则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这三种情况: 1、对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继子女,继父母履行了抚养义
再婚后,原来的亲生子女当然享有继承权。这主要是因为,离婚只是意味着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代表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会就此解除。而再婚之后,继子女就不一定能够享有继承权。只有与继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资格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这主
遗产的继承权不需要申请。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分为遗嘱继承权以及法定继承权。同时,受遗赠人以及遗赠扶养人可以根据遗赠协议以及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相应的权利,参与遗产的分割过程。具体来说,虽然遗产的继承权不需要申请,但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
遗嘱继承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 2、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具体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
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在我国,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或者是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依法不能认定的,适用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
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的基本原则,其意味着物权变动必须公示。广义的公示包括登记、交付,所以继承必然是需要公示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不动产的,以继承的发生为取得条件,即内部效力,以不动产登记的变更产生对外效力。所以,单纯的继承和使用不动产
可以继承。对于发生争议的物权所有权、物权的内容,可以请求确认物权。 物权公示有一种形式是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权属证书不是权利本身,而是对于一种权利的证明,登记行为并创设权利。 对房屋权属进行登记发证的行为,只是登记机关对权利内容进行书面记载,
祖父母去世,就意味着祖父母涉及的遗产继承程序的开始。如果这时候,父亲已经去世,而且是早于祖父母去世的,法律并没有剥夺父亲的继承权。相反,如果父亲留有子女,子女能够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代位继承人,也就是父亲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主要是因为,
因为遗嘱继承房产,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过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立遗嘱人即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遗嘱,遗嘱中应当有对遗产明确的分配方式,指定继承人继承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3、房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证明。最直接的证明就是被继承人持有
房屋作为遗产继承的,其过户流程如下:1、继承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过户资料。2、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认为符合过户条件的,核定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契税等税费。3、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税费后将缴费凭证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4、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新的
办理父母房产的继承,需要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的过程。具体而言,第1步是房屋评估。首先必须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第2步是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的时候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果
父母遗产房屋的继承如下: 1、房产继承要在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父母死亡后才开始; 2、父母如果对房屋的分配订立了遗嘱的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1)若遗嘱载明子女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的,房屋的所有权自遗产开始时发生变更
房屋遗产继承这样按顺序分派: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子女作为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分配父母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