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土地征收法律常识

率土之滨土地纠纷已到底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7.05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一、土地纠纷的具体含义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二、土地纠纷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三条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二)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国务院交办的; (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 六、 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第十条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十三条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争议案件,按照本条有关规定审查处理。 第十四条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第十五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应当及时指定承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该承办人回避。承办人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七条承办人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对争议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现场。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部门派人协助调查。 第十九条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下列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九条调查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四)拟定的处理结论。 第三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调查处理争议案件的文书格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调查处理争议案件的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8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律师普法
  • 土地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土地纠纷?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

    2021.10.12 439
  • 土地确权之后土地纠纷如何解决
    土地确权之后土地纠纷如何解决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2020.02.11 308
  • 土地纠纷20年后怎样处理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20年后怎样处理土地纠纷

    一般发生土地纠纷20年后过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021.02.22 785
专业问答
  • 土地纠纷到底能否确权

    土地有纠纷不能确权首先应当解决争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2-26 15,340
  • 土地到底该怎么承包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签订时取得,签订合同后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法律依据:《中抄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七

    2022-11-05 15,340
  • 土地确权之后土地该怎么办

    如果农民不确认土地的权利,土地的权益将不受法律保护。未确认的土地将归集体或国家所有。当房屋或土地征用时,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房地产登记的

    2021-12-30 15,340
  • 兴义市土地纠纷到底要怎么解决?

    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2-06-29 15,340
法律短视频
  • 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该怎么办 00:56
    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任何人或者单位都不能够侵犯权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当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权,返还

    1,141 2022.04.15
  • 土地确权后遇到征地怎么办 00:58
    土地确权后遇到征地怎么办

    土地确权后遇到征地的处理如下: 1、确定拆迁的性质,究竟是为了商业开发还是为了公共利益; 2、确认被征收的土地的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3、对自己定位,确定自己究竟是所有权人还是使用权人,提供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土地证,房产证或是土地承

    2,063 2022.05.11
  •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01:14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或农村集体组织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农民,由农民自行耕种,农民作为承包者应该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土地承包合同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发生纠纷时,

    716 2022.11.21
土地征收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率土之滨土地纠纷已到底该怎么办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