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一、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符合重婚罪。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
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区别。区别为以下几点: 1、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以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2
出轨与重婚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重婚是我国刑法上明确规定的罪名,出轨情节符合重婚罪认定的,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主要有以下区别: 1、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2、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而结婚的,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
区别: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来讲限制较少。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
事实婚姻与重婚罪在法律上存在以下的不同点: 事实婚姻并不都是违法的,其只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并不意味着其就是违法的,而重婚罪是犯法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仅仅是事实婚姻,一般不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需要以存在法律婚姻为前提条件。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二者区别如下: 1.对于事实婚姻国家只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对于合法婚姻,不论什么时候缔结婚姻关系都受法律保护。 2.含义不同。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的同居,同居双方1
《民法典》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造成无效的一方应当对于另一方进行赔偿。离婚的前提是婚姻有效。
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 1.对象和目的不同。离婚是以合法的婚姻为对象,目的主要是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两个人之间的婚姻是自愿结合在一起,生活之后由于种种因素导致感情破裂而导致的离婚;而可撤销的婚姻是被迫结合在一起的。 2.法定事由不同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主要是: 1、离婚的婚姻关系是之前有效,后面解除,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是自始无效; 2、离婚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无效婚姻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3、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上确认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