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目前前往民政局办离婚都需要如下相关手续:一般需先由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进行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发给离婚证。
民政局补办离婚证需要的手续为,当事人需要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则会补发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及资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需要的手续准备相关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具体如下:1、双方进行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债权等事项的协商;2、协商一致后,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的三十日后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不在民政局办理,需要以下手续: 1.原告准备起诉状并收集相关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受理后,送达诉讼文书,通知双方到庭; 3.法院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证件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到民政局离婚需要如下手续: 1、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并提出登记申请; 2、对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通知缴费,并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 3、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
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第四、夫妻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