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合同仲裁后不能再起诉。仲裁裁决作出后,除非仲裁裁定被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否则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只能由劳动者提出。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依法再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签了劳动仲裁调解书后,双方的纠纷就已经处理完毕,不可以再起诉了。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劳动仲裁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救济。
劳动仲裁不服起诉的,另一方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反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劳动争议未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的,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使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劳动争议起诉应当经过以下劳动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
劳动争议可以起诉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
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起诉。有证据证明仲裁庭有违法的情形,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劳动者不服一裁终局的案件,可以自受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内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可以重新起诉。按照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