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交通诉讼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交通诉讼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1、先缴纳罚金。 2、判决前缴纳罚金属于法院阶段的预缴机制,代表犯罪嫌疑人具有良好的悔罪态度,并且该罚金也有助于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所争取的赔偿款。 3、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
法院判了分期偿还,但是债务人依然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在法院判刑后处罚金不能不交,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具有强制性的,必须缴纳。刑事案件判处罚金刑同样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范围。如果罚金缴纳义务人因没有经济能力不能缴纳罚金,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拍卖罚金缴纳义务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若缴纳义
法院判了实刑后的罚金一般不能不交。罚金需要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被执行人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会强制被执行人缴纳。但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依然拒不还钱,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可以对被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扣押,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罚款,还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法院罚款一般是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缴纳。 法院判处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
判决书上的罚金必须交。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罚金作为我国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可以单处或者与主刑并处。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
如果法院判决后没能力还款,如果有第三人代为还款的,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没有的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可以等待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判决后罚金的缴纳方式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