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6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犯罪: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3.客体要件:
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他人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客观要件
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妇女或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2、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迫猥亵他人,或侮辱他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强制猥亵罪; 4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普通)强奸罪都是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在客观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是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后者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2)主体不完全相
立案标准: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3.客体要件: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妨害风化罪中猥亵罪的一种。构成要件如下:行为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均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或行为客体。行为人必须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即以暴力、胁迫、
强制猥亵罪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
强制猥亵罪的成立条件: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构成强制猥亵罪的要件为: 1、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性自由权。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
1、行为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均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或行为客体; 2、行为人必须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即以暴力、胁迫、药剂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进行猥亵的行为; 3、“猥亵”指奸淫行为以外一切满足自己性欲,或足以挑逗他人引
强制猥亵是一种法律罪名,其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强制猥亵罪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