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
缺席判决有什么法律后果当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默认你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等,并导致败诉。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双方在收到后15天内没有起诉到法院,那么判决生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撤诉;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
在诉讼过程中,即使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缺席仍然,其原先提交的证据仍然是有效的,但若是在开庭之后,另一方提交了其他证据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利的影响,且即使缺席开庭也不影响判决。
离婚缺席判决的结果如下: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查明。缺席审理时,被告没有来法庭,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质量证明手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有时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夸大其词,制定不现实的事实证明夫妻感情不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也应该出庭,除非是不能准确表达自身意思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离婚意见。因为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案件,具有密切的人身性
在离婚纠纷中,法院可以做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告是因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到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做缺席判决;另外,如果对方明知道要开庭,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法院也可以做缺席判决。但是,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原则是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