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符合以下情形的,无过错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过错方给予自己离婚损害赔偿: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以下这些情形可主张损害赔偿: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家庭成员
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是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在其配偶与他人重婚或同居而致离婚的情况下,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因此“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首先应是原有效婚姻的配偶方,其次该配偶方应是无过错一方。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这些: 1、一方重婚的证据; 2、一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但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在起诉离婚时提交。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
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 1、重婚。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既包括身体暴力,也包括精神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居(村)委会或者过错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与他人同居或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与他人结婚证明; 4、医院出具的证明被诊断为家庭暴力或有关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或者离婚之后,无过错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导致离婚的有过错一方有权请求给予其物质和精神的赔偿。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行为的违法性; 2、有因果关系存在; 3、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