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
1、先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报送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家庭符合配租条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 3、产权单位在接到同意变更的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承租人变更需要的手续是: (一)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 (二)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三)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 (四)领取经注记盖章的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是: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房,包括公有居住房屋和公有非居住房屋。公有居住房屋是指政府
公产房承租人去世变更为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继续租赁原住房,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原住房的,可以继续该租赁使用权益,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1.年满18周岁;2.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3,具有租金支付能力;,4.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4.申请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并实施转租。
变更公房承租人需满足的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经满足条件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
公租房退房流程: 1、公租房使用人需要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续期;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3、如果审核没有通过,当事人就需要退出公租房,拒不腾退的,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