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对于税务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有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维护行政诉讼参人的合法权益的办法: 1、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3、完善工作机制,审判监督程序。
维护行政诉讼参加人的合法权益的办法:允许诉讼的当事人自行行使辩论权;允许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辩护;以及允许诉讼代理人等人员依法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并向有关人员调查取证等。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
对税务局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申请税务的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事情;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于税务行政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该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政府可以通过按时出庭应诉,积极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中规定的义务等行为来依法履职。如果法院判决由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职责的,政府必须履行,否则法院可以强制政府履行。
税务局行政复议受理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