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4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量刑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非法买卖弹药罪立案标准: 1、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 3、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 4、手榴弹一枚以上;
立案追诉非法买卖弹药罪的标准是: 1、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 3、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 4、手榴弹一枚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立案标准,相关司法解释有作出规定,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
1.非法持有弹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于2008年联合出台的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司法解释可以得到
目的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于1984年5月31日颁布,1984年10月1日开始施行。颁布后待公众知悉后正式施行,故颁布日期与施行日期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
新《刑法》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应这样判: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租人指的是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出租人有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