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担保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多个保证人的责任分担: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可能承担担保责任。合同的解除不代表双方法律关系的完全消灭,由于合同解除而形成债权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当包括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能消灭。
1、无偿代驾按照帮工关系处理。一般情况都是由车辆所有人负责,当然代驾帮工人在代驾当中存在故意或是重大过失的时候,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2、雇人代驾,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如果车主临时花钱雇人开车代驾,那么双方就形成了雇佣关系。在这期间发生了事故,
单方更改合同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按原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更改方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一方单方修改合同,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对其有利的条款予以认可,自认可之日起,该部分条款对双方发生法律
需要看双方保证范围。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变更后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则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承不承担保证责任可以依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取得保证人对合同变更的书面同意。
主合同变更后,如果是减轻债务的,原担保人仍需担责;如果是加重债务的,原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变更的是履行期限,但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原担保人仍需担责,但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
雇佣合同中的责任承担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可以向雇员追偿。雇佣合同指的是当事人一方(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
公司法人变更,应当在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据法人意愿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新法人变更有如下两点: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