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二审程序所针对的是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审判监督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与裁定,同时要求仅能在该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况下适用。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如下: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时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 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是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二审程序对上诉理由未作限制。 3、审判监督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二审是还未生效的裁判; 2、审判监督程序有严格的限制,二审程序由上诉和抗诉引起; 3、审判监督程序没有确定的时间,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范围大;而按二审程序只能是第
第一审程序通过当事人的起诉开始,第二审程序则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开始的;且一般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是可以对其进行上诉的,而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一般为终审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有: 1、二审程序不同于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审判监督程序的审判对象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也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审理的直接对象,都是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两者审理的目的,都是为了审查纠正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可能存在的错误。但是,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具体体现为:提起的主体不同;审理的对象不同;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提起的时间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期限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
二审发回重审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1、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判。第二审程序只针对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2、审判监督程序对于没有执行完的裁判可以中止执行,第二审程序没有中止执行。3、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必须要经过审查,比较严格
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
案件二审程序主要涉及审理方式、审理对象、审理期限、判决方式等,以行政诉讼的二审为例,包括下面几种:1、二审的审理方式为全面审查;2、审理对象为原审的判决和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3、审理期限为3个月,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开始计算;4、判决方式主
我国现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二审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是司法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必要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无终审裁决权,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