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能否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一般是不可以继承遗产的,如果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后,想恢复继承权,其他继承人表示同意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人民法院认定为可以恢复的就可以。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了,是不能继承的。
财产继承人一般是不能够放弃部分继承权的。继承权具有不可分割性,只能全部放弃或者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权的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就开始生效,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依法不能分得遗产。
财产继承人一般是不能放弃部分继承权。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继承人可以放弃部分继承权。而一般情况下,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故可判断,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
法定继承权可以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对死者的债务不负偿还责任。
一般情况下,继承权是可以任意放弃的。即放弃继承无条件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人依法不能分得遗产。但是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
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一旦生效,对意思表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允许任意变更。如果是书面放弃继承,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如书信尚未发出,可以自行撤销放弃继承权。由于此时该意思表示虽已写明,但尚未到达相对人处,不属于已作出的有效意
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经做出就发生效力,对意思表示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允许任意变更。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未书面表示放弃继承的不一定是接受继承。以口头方式放弃继承,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律形式,也是有效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一般情况下,为了保护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后反悔,其作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是在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进行时,继承人表示反悔,且能提出正当理由以及相关证据,经人民法院核实,也可以撤销其放弃继承
法定继承人当场放弃遗产后面可以要求继承,根据《民法典》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口头放弃继承一般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