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合同纠纷案件在地域管辖上的规定有:合同纠纷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标准如下: 1、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根据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第24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确定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首先应确定地域管辖,即应当由何地的法院管辖,其次再确定级别管辖,即哪个级别的法院对该纠纷案件有管辖权。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地域管辖问题,一般的民事案件中,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合同纠纷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当事人可以向所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也即发生加工承揽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