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连带债务法律常识

债务人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10.21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前,以债权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一)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不符; (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 (三)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消灭。 债务人提起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债务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债权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风险提示:人民法院有权对公证债权文书进行审查,并且法律赋予债务人提出异议或通过诉讼请求不予执行的权利。公证债权文书对债权人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如果顺利,可以提高效率。反之,则仍然需要另案提起诉讼,不仅达不到提高效率的目的,反而可能因此而浪费时间与经济成本。因此,债权人应充分注意公证债权文书可能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执行申请以及不予执行的风险,并在实践中预防并降低该风险。
律师普法
  • 公证机关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有哪些
    公证机关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有哪些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权力的债权文书范围有: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等。

    2020.03.01 113
  • 什么情形下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
    什么情形下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

    根据规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如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

    2020.01.25 220
  • 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020.02.28 578
专业问答
  • 公证人指定的债务人的被执行的债权文书范围有哪些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范围包括: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件; (3)各种借据和欠单; (4)还款协议(物); (五)以支付赡养费、赡养费、

    2021-11-21 15,340
  • 公证机构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有哪些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属于公证机构办理的“强制执行公证”。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于2000年9月下发的《联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公证机

    2022-03-04 15,340
  • 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双重效力。即强制执行效力和证据的证明效力。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或提起诉讼。《公证暂行条例》和《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

    2022-02-28 15,340
  • 法律依据有哪些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

    2022-08-01 15,340
法律短视频
  •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01:35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一般指的是涉及的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债权转让一般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中的新的债权人,因此原合同中的债权

    1,324 2022.04.17
  • 债权人收债的方法有哪些 01:05
    债权人收债的方法有哪些

    债权人要回欠款的方法如下: 1、和解法。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者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问题; 2、调解法。可以寻求当地调解机构,对双方的问题进行调解; 3、仲裁法。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

    1,106 2022.08.01
  • 债权债务抵销条件有哪些 00:54
    债权债务抵销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需要同时具备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相负担债务。意思就是,债权人欠了债务人钱,与此同时债务人也欠了债权人的钱。并且,这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必须都是合法的,只要有其中一个债务不合法,就不能主张抵销; 第二,相互抵销

    986 2022.04.17
连带债务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债务人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规定有哪些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