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3
可变更合同即可撤销合同一般包括四种,即因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
可变更合同情形具体有五种,具体如下: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4、合同出现可撤销事由时,请求法院或仲裁
法律上劳动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多久,视情况而定: (1)如果所订立的合同存在撤销的事由,当事人则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如果虽然存在合同撤销事由,但债权人不知道的,债权人如果在该撤销理由成立后的五年内知道的,可以随时行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
合同有效期内符合法定撤销条件的可以撤销合同。具体条件有: (1)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 (2)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
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区分,劳动合同分为三种情况: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分别指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和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可撤销合同双方不一定都有撤销权,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享有撤销权,而欺诈方,胁迫方或者乘人之危者无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购销合同期限一般是永久的,除非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附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或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时合同失效。例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法律其他规定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
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可以放弃。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法定期限为1年,这个为固定期,无暂停、中断或延长,即排斥期1年法定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撤销权人在此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