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缴纳滞纳金不算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具体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方式。
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加处滞纳金的决定后,如果依法与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的,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
行政处罚滞纳金不收取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暂缓或者是分期进行缴纳,一般情况下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希望纳税人承担其经济制裁的责任,希望纳税人早些完成纳税任务,还有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的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
行政处罚滞纳金有上限的,滞纳金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行政处罚所处的罚款金额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罚款滞纳金上限是不得超过罚款本金,比如罚款400元,最终滞纳金不能超过 400,最多为400元滞纳金。
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罚款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产生的滞纳金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但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的,《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应当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等。
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
行政处罚罚款的滞纳金的计算应当按照如下方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罚款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先应当给付的金额。